一般会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客户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双方协商共同承担,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客户应支付业主3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则客户需支付〔70-(2005-2000)〕/70×6000=5571元的房屋维修基金。 (4)房屋业主要求买主全部承担这笔房屋维修基金。根据客户的这个案例,如果业主不同意将这笔费用顺延给客户,那么,客户则需将6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全部支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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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常识有: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其使用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一般是用于大规模维修。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由专户管理银行划转至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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