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提起上诉。具体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详细内容 对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183条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以下几种判决: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这种判决没有改变原判决有关认定事实的部分,只改变一审法院在适用实体法律上的不正确之处。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针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应该向哪个部门提起上诉,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院执行庭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不立案投诉部门渠道有: 1、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举报、投诉。对于基层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提供情况说明,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2、可以给该法院的院长或其他领导写信。一般法院都会有对外开放的院长信箱,您可以把您在立案窗口遇到的情况写下来给他们领导看。 3、向当地司法局负责接待法院系统投诉的部门反应该情况,要求作出合理解释,并要求法院立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