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程序是交通事故结案后,保险公司才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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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交通事故理赔的程序: 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保险理赔稽核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3、核定保险责任。 4、履行赔付义务。
交通事故理赔保险理赔程序是: 1、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护现场并保存证据; 3、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共同定损修理; 4、提交单证申请保险公司理赔; 5、保险公司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向申请人支付最终确定的理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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