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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登记不予予受理

2023-04-03 11: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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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3 回复

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房地产权属有争议;(二)属公告的拆迁范围(继承除外);(三)非法占用土地;(四)属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五)房地产权利受到限制或权属界限不明;(六)提交原件不能证明权属来源合法或申报不实;(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建房地产设定抵押或为第三人担保;(八)新建房屋实际用地面积或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土地、房屋面积,未按有关规定完善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金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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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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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离婚事项不是自愿的; 2、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3、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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