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精神,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据此,你们有权提出听证要求,反映你们的意见;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你们还有异议,应自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批准该方案的政府申请协调。 3、协调达不成协议的,市、县政府应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自协调不成之日起15日内,可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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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会依照相关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以及房屋装修补偿费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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