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 2、出生公证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3、亲属关系公证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4、婚姻状况公证结婚公证:《结婚证》、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未婚公证:未婚证明; 5、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6、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所在学校出具) 7、工作经历公证履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8、死亡公证死亡证明(死亡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出具); 9、继承、赠与公证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赠与公证无需提供); 10、关于照片的使用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申办结婚公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公证书到美国、台湾地区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11、关于译文有关专业名称、单位名称、境外姓名的专门译法请当事人(代办人)提供,并填写在本处的《外文翻译登记表》上,如不提供的,则照常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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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国内当事人应当: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2、如果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带: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3、华侨、外国人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应当随身携带: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1、外国人要带护照;2、北京居民要带户口本、身份证;3、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带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发放的结婚证;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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