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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债务人即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后,在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申请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后,如果找不到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在15日内就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序终结。 但是,支付令失效后,并不妨碍债权人行使诉讼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出审判程序主张债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追讨债务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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