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1.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在一个区的范围内,不办理初中转学手续;在市区或一个县(市)范围内,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2.市区户口,无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读,学籍由外地转回郑州者,原则上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3.因特殊情况,在外地借读,要求转回学习者,必须带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借读原因证明、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簿,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4.因父母调郑工作,要求转郑学习者,必须带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簿(或家长调令、家长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5.非本市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父母双方系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应持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 6.凡要求借读的学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及复印件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核准班级有余额的前提下,经审查合格后,将借读生统一登记造册,报经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收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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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一)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市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负责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及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监管工作;驿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各自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及招生入学监管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原则市中心城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组织招生。 (三)实行城区住、户(居)一致优先原则“城区住、户一致”,是指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其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且实际入住(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1年8月10日之前); “城区住、居一致”,是指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户籍与自购住房不一致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证登记的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居住证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8月10日之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保障入学。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办有居住证的享受当地户籍待遇。自2021年起,非驿城区、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须持有效居住证。驿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区内户籍不能办理居住证)的儿童、少年可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到学区所属学校报名审核。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招生政策公布后,各学校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学区划分、日程安排、网上报名流程、咨询监督电话及本学校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尤其要将各学校学区范围绘制成示意图,并配上相关说明,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在市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下同)招生范围内住宅性房产(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同一套住宅性公寓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自2020年起,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购住宅房,学生入学均须符合“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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