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属于公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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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可以申诉赔偿。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强奸未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件。 进入刑事程序后,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理,不能进行私了,但当事人可以提出谅解。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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