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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回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并且是因为感情不和才选择离婚分居的,需要分居满两年,才可以办理离婚。立案前在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对方经常居住证明,接着携带经常居住证明,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准备以下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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