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 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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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孩子改名改姓的程序,具体如下: 1、征得孩子父亲或者母亲同意,获得书面的同意证明; 2、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改名改姓。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离婚后给孩子改名改姓的程序,具体如下:征得孩子父亲或者母亲同意,获得书面的同意证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改名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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