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订金的违约数额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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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法律效力不一样,具体如下: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根据相关的法条我们可以得知,定金的法律效力是担保,即给付一定的定金实则是为债务做的担保,而且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是法律概念,一属于单方行为,订金往往作为预付款融入总价款里,亦或者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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