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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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的费用无法退,用人单位或个人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即可。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只有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单位就不能要求职工也承担部分工伤保险费用。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从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第二,由办理的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鉴定,查明是否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之内。第三,工伤鉴定是根据申请认定的职工确定是工伤的基础上,等待医疗完结或者医疗期满后,由县级工伤劳动局对工伤认定进行等级评定。第四,工伤鉴定完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第五,和用人单位未达成协议的,可以根据劳动仲裁法提起仲裁程序。对于劳动仲裁有异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第六,根据仲裁或者判决结果生效后,用人单位开始赔偿金额,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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