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电梯设站有利于节约电梯造价,简化电梯管理及减少损坏率。 在塔式或通廊式住宅中,电梯容易成组集中布置,但在单元式住宅中,往往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因此必须在适当层数之间用联系廊联通,便于互相交替使用,并能减少服务人员。如北京市紫竹院公园十二层板式高层住宅,两台750kg10人电梯,一用一备,在五、八、十一层设联系廊,两台联通,交替使用,司机维修人员只用7人,服务144户,服务人员可减少一半。此种设置电梯的方法虽较经济,但属低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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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设置电梯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即七层及以上住专宅或住房入口楼属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老年人建筑层数为四层以上的、宿舍最高居住层的楼地面距入口层地面的高度大于20米、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医院门诊楼或病房楼等应设置电梯。
高层住宅电梯配备规范如下: 1、十一层以下住宅,可设一台电梯,但应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2、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二层以上、十八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二台,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3、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九层以上、三十三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三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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