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房屋出卖合同有效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 2、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且购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一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约定的价格不符合合理的价格,且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虽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该出售房屋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属于善意取得: 第一,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而非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第二,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 第三,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的行为通常是没有效的。但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则有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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