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产过户的税费: (一)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 房产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二)房产价值评估费用 房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三)房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四)房产继承过户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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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过户一般不需要缴纳什么费用,但继承人选择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需要缴纳公证费用,除此之外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房屋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只要携带相应的材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即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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