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新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即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这就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具体地说,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没有争议,就可以填写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并经过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私了”就非常方便。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的交通事故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但是在以下几种交通事故中是不能私了的。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争议,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就应该立即报警。此外,新法还规定了以下6种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随意“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 3.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解决其他交通事故的两大关键问题: 一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事故损害比较大或对事故的成因有争议的话,无论是事故的哪一方,都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二是必须要有证据意识。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归结到最后,总要有一个明确的结论或者责任,哪些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哪些是要负民事责任的、哪些损失是可以认定或不可认定的、哪些需要你承担的、哪些是对方承担的,都必须靠证据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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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案件审理中注意下列问题: 一、确立多元归责原则; 二、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方法; 三、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的范围、条件; 四、危险责任的考量; 五、关于免责事由。
办理交通事故委托公证注意的问题有:应当向委托人住所地或者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要经其监护人同意才有效;委托是与人身密切相关的行为,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委托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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