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在其中。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当然的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认可该离婚协议书的,才具备强制执行力。 因此,当双方为此而发生争议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只能诉诸于法律,而协议书上的内容也不是完全会被法院认可,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就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扣押,拍卖等手段来强制执行。
针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法院会采纳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只要无法定的无效事由,就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在我国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符合生效条件的有效,具体有: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作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协议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