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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一般有如下程序:首先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其次,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第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第四、评估、验资;第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第六、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不再承担付还义务。但如果原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公司债务,损害受让股东的利益,应当对受让股东承担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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