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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犯罪发生地由哪个公安机关管辖

2023-06-18 14: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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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8 回复

专业分析:

1、刑事案件由应当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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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对于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为第二十五条。具体条文如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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