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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草案)》。 2014年11月4日至2014年12月3日,草案公开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草案二次审议稿)》。 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日期截止到2015年8月5日。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 (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虐待罪(针对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公民) 3、医闹罪(称之为医闹罪有不恰当的地方,有点以偏概全的感觉,但是最典型的案件就是医闹案件) 4、替考罪 5、虚假诉讼罪 6、资助恐怖活动罪 7、猥亵男性罪 8、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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