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受到的损害后的维权途径:1、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2、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 3、 12315维权。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再使用12315维权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当交易的有效凭证。 4、媒体曝光维权。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各种协商途径,各种维权受阻,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力和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来深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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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丢件的赔偿问题:1.一般在运输合同中保险公司的赔偿条款会以如下规定:物品若保价最高限额10000元,费率1%,对已保价物品的损毁,按实际损毁(物品实际损毁的确定标准以物品到达地的当时市场的平均价计算)进行赔偿,对已保价物品的丢失,按申报价值赔偿,但最高都不超过投保金额。没有投保的物品:申报价值1500元以下的若丢失,承运人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申报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若丢失承运人则只赔偿1500元。对未保价物品的损毁,承运人依照其损毁程度按实际运费的3-5倍进行赔偿(如运单上所填写的申报价值低于实际运费的三倍,则按照申报价值赔偿)。2.“对不保价邮件损毁的赔偿最高不超过3倍邮费”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 即对于未保价的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情况,承运人按照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进行赔偿。并且,现在大部分的快递公司也多在其快递单的后面声明:对不保价邮件损毁的赔偿最高不超过3倍邮费。邮政法中该条款的规定只适用于国家邮政企业,而其他的快递公司与客户的货物运输纠纷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因此,其他快递公司的丢件赔偿,不能参照该法最高不超过3倍运费的标准。 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该条款,则涉及保险法的格式条款的问题,目前学界也存在争议,遂,目前还是按照协议有效的标准进行认定。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就应该是有效的协议。根据此规定看,如果出轨就净身出户的约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协议。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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