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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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一、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三、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四、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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