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已作出明确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所以现在谈事实婚姻应分别情况,也就是说,在民法上除94年2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而在刑法上一直是“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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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 无效婚姻是指以下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后仍然没有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履行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
事实婚姻与重婚罪在法律上存在以下的不同点: 1、事实婚姻并不都是违法的,其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并不意味着其就是违法的,而重婚罪是犯法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仅仅是事实婚姻,一般不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需要以存在法律婚姻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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