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夫妻离婚法院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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