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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0 回复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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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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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问题属于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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