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这里所指的近亲属法律也有明文的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上述的近亲属都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有权去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会见。因此,除上述规定之外的人是不能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当然如果其近亲属愿意委托而不愿或无力支付律师费的,其他亲友愿意承担律师费的,可以由近亲属的名义签署委托书,由其他亲友支付律师费,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