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各险种分别承担哪些责任 (1)车辆损失险负责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自身损失的赔偿责任。 (2)第三者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3)全车盗抢险负责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期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车上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5)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6)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承担保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损失的赔偿责任。 (7)车辆停驶损失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偿。 (8)自燃损失险车辆因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以及因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这些损失由本险种负责赔偿。 (9)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0)不计免赔特约险办理了本保险的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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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折叠失业保险单位1%,(城镇)个人0.2%;(农村)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公积金: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发生了交通事故车险责任各一半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需要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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