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怎样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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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医疗费用赔偿,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康复费等治疗费用清单确定赔偿数额。 2.误工费赔偿,按照职工因为受伤耽误工作减少的固定收入确定赔偿数额。 3.护理费赔偿,有固定收入的职工按照误工费赔偿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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