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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提供的证件有: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双方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且还应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领取完离婚证的,即可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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