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审机构对案件进行核审后,视情况提出以下书面意见和建议:(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调查处理意见,建议告知当事人后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进行相应修改;(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补充调查;(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提出纠正意见;(五)对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已超过追责期限的案件,建议撤销案件;(六)对违法事实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七)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建议按有关规定移送;(八)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核审机构核审完毕,应当及时退卷。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根据核审情况,填写《商务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连同案卷材料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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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是否准许,如果法院准许的,当事人就不能再上诉了。一审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在由其提起上诉的二审审理过程中,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并撤回起诉,二审法院可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形式准许其撤回上诉,但是否可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同意其撤回起诉,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如果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一般是不可以立案的,如果必须立案追诉的,则需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一般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不予追责;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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