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 离婚的形象图 离婚的形象图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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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下达的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审结时间和法院的宣判方式来确定。 1.人民法院的宣判方式: (1)如果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将在十日内发送离婚判决书。 (2)如果人民法院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将立即发给离婚判决书。 2.离婚案件的审结时间: (1)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结时间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2)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结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多久下判决书,法律并无强制规定,但是法律规定了案件审结期限,也就是说在审结期限内,法院一定会下发判决书的,一般会在3至6个月内下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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