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未列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诊疗项目报销目录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疗费用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境外就医的;(五)因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害发生医疗费用的;(六)因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发生医疗费用的;(七)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相关手续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八)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情形。
针对哪些情况不适用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住院的,对于在住院中花费的符合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可以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出院时医院直接结算。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