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章不可以继续使用。 2.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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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的原因有: 1、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而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 十四、第六十五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金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效的,复印件通常情况是不具有证明力的,但是如果有其它证据证明其与原件一致,能形成相应的证据链,那么其便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后,合同即成立,之后合同原件丢失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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