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4,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各方协商,或者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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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和解、调解、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纠纷,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处理遗嘱继承纠纷的方式,具体如下: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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