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房地产开发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房屋拆迁的目的和拆迁行为包括: (1)个人拆除自己的房屋并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行为。 (2)拆除自己的房屋之后将自己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拆迁行为。 (3)个人以自己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开发房地产而需要拆除房屋的拆迁行为。 (4)个人以自己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联建项目而需要拆除房屋的拆迁行为。 在我国,个人作为拆迁行为的并不多,因此在2001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不再将个人作为拆迁人规定在拆迁行政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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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的房子会有纠纷。在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签定之后,被拆迁人或者是房子的承租人在搬迁的期限之内拒绝进行搬迁的,则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申请,也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是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出先进行执行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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