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证更名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 2、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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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的,双方应当确认离婚协议并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办理的离婚协议还应当提交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分割协议或书面申请。
夫妻房产证更名需要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房地产权证明;房地产、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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