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也属于房屋建筑,因此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质检合格才能投入使用。而商品房的验核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的,若是商品房核验合格,那么监督站会出具合格证明,证明里需写明商品房的质量等级是合格还是优良。买房的业主在收房时第一个就要看这个合格证明,否则房屋的质量就没有保证。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业主买到房一般都是住宅楼,这类楼盘在交房前要先取得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若是没有这个证明,那么业主即便买了房也无法办理入户手续,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批准。业主想要查询自己所看中的楼盘是否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可以直接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想要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那么就必须有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的证明和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这也是判断商品房是否具备交房条件最重要的一环。若是开发商在还没有取得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条件下想要交房,那么业主可以拒绝接受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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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 1、房屋需经过验收合格。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屋的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的条件。
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1、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2、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3、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房屋质量保证使用说明书。5、房屋使用说明书。具体归纳就是: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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