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是否申请财产保全由起诉人自己决定。 法律不强制原告起诉时候必须申请财产保全,只规定原告起诉时候申请财产保全的,对于情况紧急的,应该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该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未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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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 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执行前保全三种。 债权人在起诉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在起诉前申请做诉前财产保全。
民间宿迁财产保全申是可以在起诉前申请的,也可以在起诉的时候一起申请。但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对应的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证据、财产线索等。关于申请书的书写,主要要写明申请人、代理人、被申请人姓名,详细描述申请的事项,包含事件经过以及申请查封的财产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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