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方式有五种,而且只有这五种,不依法定方式或要件而自创的那一种,不生遗嘱的效力。总的来说,自书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自签名;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不须见证人;不须公证人。公证遗嘱塬则公证人、见证人及遗嘱人共同签名,例外遗嘱人不能签名者按指印代之;公证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见证人二人以上;须公证人。密封遗嘱应遗嘱签名、封缝处签名;塬则遗嘱人自写,例外非本人自写,陈述缮写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证人、遗嘱人、见证人同行签名;见证人二人以上;须公证人。 代笔遗嘱塬则遗嘱人同见证人全体签名,例外遗嘱人不能签名者按指印代之;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一人笔记宣读讲解,须经遗嘱人认可;见证人数叁人以上;不须公证人。 授遗嘱应遗嘱人与见证人同行签名;遗嘱人口授由见证人一人将其意旨作成笔录或将其口授遗嘱内容录音;见证人二人以上;不须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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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主要的形式: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变更遗嘱的方式: 1、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2、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一种订立遗嘱的形式都对行为人有相关要求,只有满足法定的条件才能使遗嘱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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