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这个权利是属于政府的,但各地执行的规范不一样。具体要看你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有没有赋予城管集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处罚及调查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城管会被赋予上述权利,发现违法建筑,在经过调查,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可以向相对人做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但是如果相对人预期不自行拆除,那么强制拆除决定的作出及实施应当由城管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城管可以经由政府责成,具体实施拆除。你们要是能够证明房屋不违章,你们的政府或者城管局就得作出行政赔偿,如果他们程序不合法,一般是没有决定书或者没有报请政府,那么他们就越权拆除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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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如果被政府确认为违章建筑,当地城管有强制执行执法权的,有权利拆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建局有权拆除违章建筑。违法占地建设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因此由城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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