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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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工伤医疗康复费审核如无则需提供工伤病人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补助为有: 1、农业户籍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户籍每人每月350元。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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