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经过自由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委托人不能强迫他人做其代理人,他人也不得强行要求委托人委托其为代理人。而指定代理的产生不是基于自由协商,而是由人民法院或其他主管部门依职权进行指定而形成的,被指定人不得无故拒绝履行代理义务。第二,委托代理主要适用于商业活动,代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商业交易或其他经营的法人。而指定代理中的代理人绝大多数都是公民个人,被代理人则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委托代理大都是有偿的,而指定代理大都是无偿的。第四,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去委托,不再担任代理人,而指定代理人不得拒绝或中途辞去代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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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通常适用于两种情况: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 2、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例如,公民、社会团体、法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就属于委托代理。
代理和委托的区别: 1、代理规范的是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委托规范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关系。 2、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进行意思表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行为;而委托中受托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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