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房屋基于各种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购置二手房未及时过户,待离异后再办理产权登记。此类隐匿财产的形式最难核查。一方面因未办理产权登记,在离婚前无法从产权交易中心核查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另一方面,即便在离婚后查到前夫(妻)名下的房产,也极易推脱为离婚后才购置的。对于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可以下面三个策略来应对: (1)房屋属新房的,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查询该套房屋的购房意向书签订的时间及房款支付时间; (2)房屋系二手房的,向原房屋产权人的配偶了解情况,未直接参与房屋交易的当事者一般会说出事实真相,以录音或录像形式将谈话内容固定; (3)核查对方名下银行账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大额资金流向,非从事公司经营的,则很可能是流向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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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者隐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返还转移出去的财产,并且可以要求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应该立马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在双方离婚时一方隐匿了财产,且当事人是在起诉前发现此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共同财产分割后发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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