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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办理出生公证的程序: 1、申请。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 3、审查。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 4、取公证书。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5、交费。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需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该婴儿与其父母亲自关系的旁证: (1)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 (3)由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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