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领取结婚证书,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事宜。 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即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离婚的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诉讼,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查立案后,被告杳无音信的,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缺席判决(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针对一方为中国国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一方为中国国籍,如何办理离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1.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一定时间; 2.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