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手续,需夫妻双方都要一起去民政局签字,一个人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规定是需要夫妻俩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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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看对方不去民政局的原因是什么?一般而言,有两种情况。 一是不想离婚,虽然迫于无奈,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不情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是想离婚,但对离婚协议的条件不满意,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只要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就不是有效的法律文件。 其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来解决。 一是对于不想离婚的情形,只能采取法院诉讼离婚的方式。因为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形。 二是对于离婚协议条件不满意的情形,既可以采取法院诉讼离婚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继续协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离婚协议,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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