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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生育险的报销程序

2023-04-06 18: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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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回复

专业分析:

产妇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3.婴儿出生证。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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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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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分两部分,生育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引产属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详细描述: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详细表述: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手术和住院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相关生育费用一般可在医院直接划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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