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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分户程序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户口迁移办法及所需资料: 1、所内迁移:凭您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属婚迁入户,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3、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4、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属婚迁,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6、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审批; 7、婚迁住户须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8、分房、购房、建房的办理迁移住户,须交房产证复印件。审核通过,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回来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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