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保险指保险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保险。除保险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或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情况外,您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利。终止合同分两种情况: 1、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可书面要求撤销合同,承保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2、超过十日后,保户未交足两年保险费而终止合同的,保险公司在扣除一定比例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户交足保险费两年以上而终止合同的,承保公司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由于现金价值是保险公司从保户累计的保费中扣除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分摊保险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因此不同保单的现金价值均不相同,详细标准见现金价值表。另外,退保由投保人亲自到公司办理,须提供的材料有: 1保险单原件; 2最近一次交费收据; 3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或保险单变更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5承保公司要求的其他单据。若您委托其他人办理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授权书和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明。需要说明的是,中途退保一般会给保户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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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专利权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未缴纳或缴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之日起两个月内,不超过一个月,作出终止专利权通知,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未获批准的,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登记公告终止;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用专利局制定的表格,提出声明;期满后专利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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